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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  日期:2016-02-26    点击:1049  ] 【返回】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转发给各单位,此文省发改委已印发给各市发改委,因时间紧迫,请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申报,各市报送时如有与本市发改委相同的项目无需重复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1日下午17:30前将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委软件处。

发改办高技【2016】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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