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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  日期:2018-06-27    点击:1353  ] 【返回】

苏发改服务发〔2017〕1562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号)和《江苏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3号)的目标要求,以国家开展“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我省“十二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聚焦服务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新一轮江苏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力求在体制机制、行业领域和市场环境等制约因素方面有所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总体目标,紧扣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制约服务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探索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产品,因地制宜、探索实践,为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寻求新支撑和释放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质量标准,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行的领域,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要素支撑、政策助推和服务配套等方面的作用。

2、坚持创新驱动与改革引领相促进。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转型升级契机顺势而为,注重解决问题和务求实效,着力破除发展中各类制约因素,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型、物质型、数量型向现代型、服务型、质量型转变。

3、坚持上下联动与责任分工相统一。强化试点工作顶层设计,既着眼当前,又谋划长远,以顶层设计引导保障改革试点,以改革试点拓展破题领域。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权责清晰、任务明确、推进有序、措施得力。切实强化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宏观指导,积极推动试点方案实施和试点举措落实,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良好态势。

4、坚持因地制宜与体现特色相一致。试点区域要注意结合本地服务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围绕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方向)开展先行先试,力求精准发力和逐个突破,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效应和经验做法。

(三)总体目标。

以遵循服务业发展自身规律,提高发展质量水平为根本,以打破垄断、消除壁垒,推动服务业释放新动能为重点,以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产业融合、功能集成,实现服务业集聚化、集约化和创新发展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探索创新,力争服务业发展制约因素明显改善、营商环境显著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通过3年的努力,确保实现服务业总体规模有效扩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不断涌现,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含量、科技创新能力和增加值稳步提高;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显著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提升,有效供给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持续提高;服务业体制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有效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健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任务

省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是探索更好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导向机制。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明晰市场与政府在推动服务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完善服务业市场导向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质量品牌促进与激励机制,完善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务实高效的服务业发展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破解监管发现机制失灵、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困难等问题。

二是探索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的基本路径。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重大设备监理、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和外包非核心业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格局。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发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业务。加快构建发展现代销售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推动产品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为农服务,促进农业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

三是探索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的有效方式。重点发展居民家庭、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法律咨询、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的领域,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主动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流程和传统模式。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测评体系,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开展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监管制度,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城市生活性服务业要遵循产城融合、产业融合和宜居宜业的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要以改善基础条件,满足农民需求为重点,鼓励城镇生活性服务业网络向农村延伸,以城带乡加快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

四是探索集聚区发展从传统要素向新兴要素驱动转换的内在规律。按照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我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科学谋划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服务业向中心城区、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区域合理集聚。试点区域要因地制宜,在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协调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现代物流园、信息软件园、科技创业园、文化创意园、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旅游休闲度假区、商贸流通集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园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服务业集聚区(园区)发展。探索集聚区发展动能从传统要素投入为主向新兴要素投入为主转变的路径,推动集聚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强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激发发展活力,以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要进一步提升集聚区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完善科学、务实高效的服务管理体制,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建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试点要求

(一)试点区域。

根据我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拟选择10个左右的区域进行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可分别组织推荐1-2个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为国家级产业园以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区域。试点区域领导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试点列为工作重点,并已建立有效的服务业发展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国家和省级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执行坚决,落实到位,成效显著,并有创新。

(二)试点内容。

试点区域应根据本《意见》提出四个试点方向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目标、重点和比较优势,选择相关试点任务。试点区域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省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和环境条件,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

(三)试点方案。

试点区域应编制试点方案,并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审核确认。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一个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试点区域概况、服务业发展有利条件、试点总体设想和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二是试点确定的总目标以及每年拟完成的阶段性目标;三是提出试点总体任务和各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安排等;四是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保障举措,以及设区市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等。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请。

试点区域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开展试点的请示、试点方案、保障举措,以及相关承诺文件等。

(二)试点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通知的时间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符合条件的试点区域。评审主要流程是:察看申请材料,听取方案汇报,开展质询答辩,给出得分评价等。

(三)试点确定。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试点区域基础条件和产业实际,研究确定相应试点区域名单,下发开展试点相关文件。

(四)试点推进。

试点区域要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主体,逐级分解试点任务,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上报进展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五)试点保障。

支持试点区域在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土地性质转变、区域规划调整、人才培养和引进等领域进行先行先试,同时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要素资源和政策措施向试点区域聚焦。

(六)考核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试点区域目标任务,建立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考核制度,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将在试点区域年度试点总结的基础上,采取调研、现场察看和与相关企业、单位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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